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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 中 市 财 政 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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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省博鑫跃****公司就**市老观镇牌坊村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6****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9****公司补正佐证资料,你公司补正后依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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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