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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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字第511724-2024-00001号

用地单位

**县盛****公司

项目名称

**县引水入****泵站)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5)

用地位置

**县石河镇**村2组

用地面积

叁仟玖佰叁拾伍平方米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84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83

发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2号

用地单位

**县盛****公司

项目名称

**县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6)

用地位置

**县周家镇

用地面积

伍仟玖佰贰拾柒平方米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2. ****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84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16

发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3号

用地单位

**县盛****公司

项目名称

**县城****处理厂**改造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7)

用地位置

******社区6组

用地面积

贰万零玖佰肆拾柒平方米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排水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3. ****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93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37

发证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4号

用地单位

**县盛****公司

项目名称

**县村镇全域供水****泵站)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3-026)

用地位置

**县**镇高巩村九组

用地面积

壹仟捌佰肆拾肆平方米

土地用途

公共设施服务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4. ****中心出规划设计的函(竹规编函〔2023〕84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14

发证时间:2024年2月5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5号

用地单位

**锦源****公司

项目名称

乐基 f 吉祥公馆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P316)

用地位置

**县DZP316号地块

用地面积

壹万捌仟叁佰壹拾捌平方米

土地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比例不大于10%)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中心(竹规编函〔2023〕99号),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40

发证时间:2024年3月6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6号

用地单位

******公司

项目名称

保元●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274)

用地位置

大****社区DZG274号地块

用地面积

叁万肆仟肆佰零壹平方米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3〕39号),地块用地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15%。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20

发证时间:2024年4月17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7号

用地单位

四****公司

项目名称

四****公司电子产业园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09)

用地位置

**县经开区DZG409号地块

用地面积

伍仟玖佰柒拾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3〕89号),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96

发证时间:2024年5月13日



地字第511724-2024-00008号

用地单位

中农储(**)****公司

项目名称

中农储 f 川东智慧国际农博城项目(一期)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305)

用地位置

大****社区1、2组,游家社区5、6组

用地面积

柒万叁仟壹佰肆拾捌平方米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3〕31号),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15%。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46

发证时间:2024年6月24日



地字第****242024YG****475号

用地单位

**宏智川渝****公司

项目名称

川渝**(**●**)****园区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17、DZG359)

用地位置

****开发区川渝**(**●****园区A区规划范围内(DZG417、DZG359地块)

用地面积

69917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4〕122号),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75

发证时间:2024年11月4日



地字第****242024YG****439号

用地单位

******公司

项目名称

**县水稻制种产业现代化水平提升和推广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19)

用地位置

**县童家镇罗家坝村8组

用地面积

7500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4〕18号),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39

发证时间:2024年12月6日



地字第****242025YG****557号

用地单位

**县川渝****公司

项目名称

**县经开区****基地建设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15)

用地位置

**县经开区(DZG415地块)

用地面积

80342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4〕3号),:容积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5YG****557

发证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地字第****242024YG****430号

用地单位

**县****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县****服务中心0-3****中心建设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511605-2024-005)

用地位置

**县****服务中心二期用地规划范围内

用地面积

2000平方米

土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3〕18号),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100米。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30

发证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地字第****242024YG****437号

用地单位

**英诺****公司

项目名称

**南垣实业(**)**真空玻璃产业园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DZG433)

用地位置

**县经开区DZG433号地块

用地面积

32559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4〕75号),容积率不小于0.9;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37

发证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地字第511724-2023-00012-01号

用地单位

四****公司

项目名称

四****公司电子产业园项目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用地位置

****开发区****号地块

用地面积

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中心(竹规编函〔2021〕241号),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30%、绿地率:不大于20%。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97

发证时间:2024年6月4日

地字第511724-2023-00009-1号

用地单位

**省万瑞****公司


项目名称

**县万瑞璟新材料项目
(一期年产90万吨新材料生产线)


****机关

******局

批准用地文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川(2023)**县不动产证明第****049号


用地位置

**县******煤厂


用地面积

壹万贰仟伍佰零陆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其他制造业)


建设规模

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土地取得方式

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1. ****中心(竹规编函〔2024〕31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用字第511724-2023-00009)。

2.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电子监管号:****242024YG****463


发证时间: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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