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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土**部令第5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市雁鸣湖镇大沟村建筑用**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审查,并公示7日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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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