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庆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龙凤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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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50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1-21 18: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关于**50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汉水路76****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50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市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为:3号主变扩建1组1000MVA无载调压自耦变压器,3号主变低压侧**1台60Mvar电抗器,**3台60Mvar电容器,**1台60Mvar无功补偿装置。将**500****电站内220千伏大北乙线间隔迁改至原大开乙线间隔,迁改工程**电缆终端塔2基,**电缆线路0.35千米,架空线路0.05千米。

(一)电磁环境及声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封闭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选择合理的运输路径,注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同时加强施工期的监督管理。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进行地表植被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清理整治临时工程占地、平整场地,覆土后进行复耕、绿化或恢复原地貌。

(三)空气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提倡文明施工,湿法作业,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土、石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施工现场周围建筑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

(四)水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产生的废水,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经移动式隔油设施处理后用于机械冲洗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和弃土运至指定弃土场。运行期间废旧蓄电池以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同意

**石油化工****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省**市**区**北街-1号

**石油化工****公司

******公司

****公司轻容探伤室东侧利用原有评片室和库房改建为探伤机存放库(仅存放不调试)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使用原有6台X射线探伤机开展工业X射线移动式探伤,均为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设备进行无损检测,现场拍摄的胶片送回原有洗片室洗片。

(一)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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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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