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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实验室采购项目(标项2:痕迹物证)(第三次)
三、采购日期:2024-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3号院1号楼103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前**街52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第三师**市天一茗苑小区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南彩镇彩翔东路1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0月18日向被投诉人****进行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二: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决定如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另行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司法局。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