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转让持有****银行****公司5096.1960万股股份(占比7.9574%)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21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至2026年1月20日。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银行****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伊犁州**市**西路380号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建国 | ||||||||||||||||||||||||||||||||||||||||||||||||||||||||||||
| 成立时间 | 2014/09/22 | 注册资本+币种 | ****219100.00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311715P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 经营范围 | 许****银行****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292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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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其他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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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539.58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 评估机构 |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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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655871D | ||||||||||||||||||||||||||||||||||||||||||||||||||||||||||||||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9574%(5096.19万股股份)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9574%(5096.19万股股份)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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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重大事 |
一、依据评估报告载明:1.根据《****银行关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伊农商银〔2024〕102号),****银行****公司2024年7月2日向****总局****分局提起请示,请求以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比例 4%,转增股份 2561.67万股,转增后企业注册资本66604.87万元;2024年10月28日,****总局****分局出具了《****分局****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伊金监复〔2024〕94号)批复文件,同意****银行****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4043.20万元变更为66604.87万元,银行收到批复后随即进行了相应工商变更和会计处理。由于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批复尚未下达,因此企业尚未进行会计处理,账面股本为64043.20万元,由于该转增方案为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而非部分股东转增股本,预计转增完成后委托人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并且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2.2024年11月20日,****银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银行****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关于〈****银行****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提案〉的决议》(伊农商银股决〔2024〕18号),决议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0股转增26股,共计转增17,317.22万股,金额17,317.22万元,转增完成后总股本增至83,922.09万股;该事宜尚未得到监管机构批复,银行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该转增方案为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而非部分股东转增股本,预计转增完成后委托人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并且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3.2024年11月20日,****银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银行****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关于〈****银行****公司历年积累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的决议》(伊农商银股决〔2024〕19号),决议以任意盈余公积1.78亿元转增股本,提取现金分红0.45亿元;同日会议通过了《****银行****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关于〈****银行****公司历年积累股利分配方案〉的提案〉的决议》(伊农商银股决〔2024〕20号),决议提取现金分红0.45亿元;同日会议通过了《****银行****公司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批准〈关于〈****银行****公司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案〉的提案〉的决议》(伊农商银股决〔2024〕21号),决议以盈余公积向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至股利分配截止日内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转增资本,金额 1.78 亿元,转增后注册资本101,721.91万元。该事宜尚未得到监管机构批复,银行尚未进行会计处理。对于转增事宜,由于该转增方案为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而非部分股东转增股本,预计转增完成后委托人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并且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发生变化,因此不会对本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对于现金分红事宜,当委托人享有的股权与分红权分离后,股权价值会相应降低。本次转让股份对应的分红款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收到该分红款。 二、截至项目公告前,转让方已提交****总局****分局《****分局****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伊金监复〔2024〕94号)(伊金监复〔2024〕114号),上述转增注册资本事项已完成。 三、本次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公告起始之日起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须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须经****银行****公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履行交易相关程序后成为最终受让方。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958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标的企业章程约定的本行的股权结构及变更。本行法人股总额不低于股份总额的 45%,自然人股总额不超过股份总额的55%,其中: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2%,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份总额的10%,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份总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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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td> | |||
| 现场展示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21 09:00:00至2025-02-21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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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8700.00元,截止时间2025-02-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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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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