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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公司10%国有股权 |
| ****开发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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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215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01-22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华俊评报字[2024]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及**同泰财审字[2024]3021号《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