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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下列已无法继续使用且维修价值不大的资产作报废处理,现公开征集收购人,收购人可到现场查验物品后报价,报价时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购人按报价单分类报,总价计算,处置小组按报价单选取报价高者成交。
收购人需提交的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至少满足12个月以上;
2. 附件一:报名确认书;
3. 附件二:待处置资产明细(兼报价单)
查验期限:2025年1月22日—24日。
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月25日下午4:00。
查验地点:****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180****2300
附件:一、报名确认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