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714/202307-00015 |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 |
| 节能审查 | 发布日期:2025-01-15 15:21 | |
| **县发******局,****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5-01-15 | |
| **县发******局,****储备局) | 有效性:有效 | |
| 【节能审查】****2025年1月份开展节能审查工作情况 | ||
| 五发改能评〔2025〕1号 | 关键词:节能审查;说明 | |
****开发区****中心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开发区****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9333m2(约合44亩),总建筑面积43407.56m2,其中一期占地约24亩,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12000t/d的印染产业园配套废水预处理工程,其中回用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6000t/d,外排水量为6000t/d;二期占地约20亩,建设80000t/d喷水织布机废水集中收集处置及回用工程,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纺织企业。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999.98吨标准煤(当量值),4748.03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费电1627.32万千瓦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686吨标准煤/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三)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我委。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项目名称、建设主体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报我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