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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82MA9FK41DXG | 建设单位法人:杨帅 |
| 袁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尹庄镇闫李村 |
| ******市****中心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7--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0.87674 纬度: 34.4789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 三环灵局审【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82MA9FK41DXG001V |
| 2024-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2MA9FK41DX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82MA9FK41DXG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4********247718A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08 |
| 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23Lmyl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825t/a(5t/d)医疗废物处置生产1线1条 | 实际建设情况:**1825t/a(5t/d)医疗废物处置生产1线1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微波消毒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微波消毒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本项目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旋流塔喷淋+UV光氧催化+尾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水:生产废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医废破碎装置、风机、各类泵、低温制冷机组等,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固废。消毒后的医废残渣、废周转箱、废指示剂、废防护用具、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一起送******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厂内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水旋式高效过滤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生产废水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不外排。噪声:采用低噪声技术和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固废: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废UV灯管、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理;污泥交由******公司处理。消毒后的医废残渣、废周转箱、废指示剂、废防护用具、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一起送******发电厂焚烧处理。 |
| 废气处理组合发生变动,由设计旋流塔+UV光氧催化+尾气过滤器+活性炭变为水旋式高效过滤箱+UV光氧催化+尾气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工艺。 项目采用水旋式高效过滤箱包括为喷淋过滤、水旋过滤及过滤器等3方面,代替原有旋流塔及尾气过滤器组合,废气处理原理一致,相较传统技术,具有高效过滤、节能环保、占地空间小等优点,未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及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微波消毒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问、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属于重点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公楼、门卫房等为一般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点,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了解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土壤及地下水:对微波消毒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问、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生活区为一般硬化。分别在厂区、厂区周边和上下游共布设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分别为厂区水井、厂区上游闫李村自备水井、厂区下游浊峪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井(南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厂环保部门汇报。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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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 | **一座1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MBR+消毒处理工艺”的处理工艺 | 污水处理站出口pH7.92-8.31、化学需氧量52-57mg/L、悬浮物8-15mg/L、氨氮6.49-7.5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9-8.6mg/L、粪大肠菌群 120-240(MPN/L)、总氯0.30-0.42mg/L。 |
| 1 | 本项目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水旋式高效过滤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本项目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采用水旋式高效过滤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消毒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1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1122-1513无量纲、氨排放速率为3.28×10-3-7.42×10-3kg/h、硫化氢排放速率为9.36×10-5-1.12×10-4kg/h。****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724-977无量纲、氨排放速率为5.89×10-4-1.36×10-3kg/h、硫化氢排放速率为3.69×10-5-6.85×10-5kg/h |
| 1 | 在密闭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有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 在密闭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有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东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47dB(A)、南厂界夜间噪声值噪声最大值为47dB(A)、西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北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 |
| 1 | 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微波消毒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问、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属于重点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公楼、门卫房等为一般防渗区,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设置3个地下水监控点,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了解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 对微波消毒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问、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生活区为一般硬化。分别在厂区、厂区周边和上下游共布设3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分别为厂区水井、厂区上游闫李村自备水井、厂区下游浊峪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井(南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厂环保部门汇报。 |
| 1 | 消毒后的医废残渣、废周转箱、废指示剂、废防护用具、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一起送******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厂内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暂存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废UV灯管、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理;污泥交由******公司处理。消毒后的医废残渣、废周转箱、废指示剂、废防护用具、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一起送******发电厂焚烧处理。 |
| 1 | 采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专业收集运输,设置冷藏库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设置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 项目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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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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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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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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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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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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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