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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厅关于转发》(粤环函[2017]194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年再生回用酸性蚀刻废液3500吨、碱性蚀刻废液7500吨以及退锡废液18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再生回用酸性蚀刻废液3500吨、碱性蚀刻废液7500吨以及退锡废液1800吨。年产副产品阴极铜(含铜99.9%)1089吨、漂**(次氯酸钠)234.8吨。主要建设两间车间,分别为一期车间和二期车间,项目占地面积为1158m2,建筑面积为1158m2。实际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转总体正常。
二、公示内容
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事项。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51****9506,练工;
通讯地址:**省**市****工业园;
邮箱:****@qq.com。
四、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产生及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通过邮箱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