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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
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的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国家自行监测指南有关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上交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备案,依据备案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编制隐患排查报告。现将2024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松涛镇五显村三组60号
监测单位:******公司和**市****公司
联系电话:177****138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