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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20日,我局接受了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12个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2日。
联系电话:0593-****723
传 真:0593-****811
通讯地址:**县六一四中路106-1号
邮 编:3522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一期(12个村)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 **** |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省****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省****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