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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及《省财****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同意,拟申请处置一批经鉴定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包含房屋及构筑物、车辆、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及无形资产共458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监察科反映。监督电话:085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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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