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满族****水库至刘杖子村段)治理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青龙满族****水库至刘杖子村段)治理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批复情况
2024年3月7日,本工程取得《****关于青龙满族****水库至刘杖子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秦审批水务〔2024〕18号)。原批复工程总占地115.24hm2,其中永久占地111.41hm2,临时占地 3.83hm2;工程建设土石方总量为79.16万 m3,其中挖方74.38 万m3,填方4.78万 m3,弃方69.60万 m3;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57.48万元。
二、变更情况
****水利厅关于《青龙满族****水库至刘杖子村段)治理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工程原弃土方案变更为综合利用及公开拍卖,项目需取消原弃土场,新增弃渣中转场一处,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需对原水保方案弃土场进行变更。
本工程变更后总占地面积115.53hm2,其中永久占地 111.41hm2,临时占地4.12hm2,原弃土场未使用,本次新增1处弃渣中转场,位于青龙镇广茶山村西南侧,占地面积为3.67hm2,变更后新增占地0.29hm2。
本工程变更后土石方总量73.42万 m3,其中土方开挖 68.64万m3,土方回填4.78万 m3,余方63.86万 m3(其中部分进行综合利用,部分运至弃渣中转场****县政府组织进行公开拍卖),无借方。
本工程变更后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17.06万元。
三、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附件:青龙满族****水库至刘杖子村段)治理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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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