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见报告书内),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批复情况
2024年3月7日,取得《****关于**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秦审批水务〔2024〕19号)。原批复总占地面积76.64hm2,其中永久占地75.53hm2,临时占地1.11hm2;土石方总量23.47万m3,其中挖方21.59万m3,土方回填1.88万m3,弃方19.71万m3;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21.13万元。
二、变更情况
****水利厅关于《**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工程原弃土方案变更为综合利用及公开拍卖,项目需取消原弃土场,新增弃渣中转场一处,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需对原水保方案弃土场进行变更。
本工程变更后总占地面积77.2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75.53hm2,临时占地面积1.68hm2,原弃土场未使用。本次新增1处弃渣中转场,位于青龙镇广茶山村西南侧,占地面积为1.53hm2,变更后新增占地0.57hm2。
本工程变更后土石方总量21.15万m3,其中土方开挖19.27万m3,土方回填1.88万m3,余方17.39万m3,无借方。余方运至弃渣中转场,****政府组织进行公开拍卖。
本工程变更后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51.04万元。
三、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附件:**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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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