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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合并编制矿山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6〕33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省**县****公司鑫泉萤石矿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91-****8795
传真:****7338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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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