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0508XL | 建设单位法人:陈路 |
| 欧阳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花园东南1门旁 |
| 北江(乌石至****)航道整治工程(白石窑一线船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上游25km |
| 经度:113.43066 纬度: 24.3083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2-13 |
| 粤环审〔2013〕3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6000 |
| 3890.14 | 运营单位名称:****事务中心 |
| 124********11517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生****研究中心 |
| 121********079830P | 验收监测单位: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生****研究中心 |
| 121********079830P | 竣工时间:2024-05-13 |
| 2024-05-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3 |
| 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304-1-1.html |
| 北江(鸟石至****)航道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为北**流乌石至****217km 河段范围,工程涉及**、**、**、**市。航道按内河III 级、通航1000t 级船舶标准建设,通航保证率98%。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整治工程、船闸工程、配套工程的航标工程、航标船码头等。 | 实际建设情况:北江(乌石至****)航道整治工程涉及的航道工程、船闸工程、配套工程的航标工程、交叉工程、桥梁防撞加固工程等工程的建设及影响区域、施工过程辅助工程的建设及影响区域,已于2021年第一期验收期间通过自主验收。 本次为北江(乌石至****)航道整治工程的第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白石窑一线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临建区、白石窑弃渣场。 |
| 白石窑一线船闸闸室尺度由140×23×4.5(m)变更为同二线船闸闸室尺度220×23×4.5(m)。下游隔流墙长增加180m,下游隔流墙、靠船墩采用钢栈桥及钢平台施工。增加三板洲疏浚。 变动原因为施工阶段优化调整,将一线船闸调整为与二线船闸尺寸大小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船闸等级:Ⅲ级;通航1000t 级船舶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船闸等级:Ⅲ级;通航1000t 级船舶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为了不影响施工期间通航,本枢纽二线船闸两座将分两次分期施工,一期施工左岸**船闸,二期施工旧船闸重建。 疏浚工程使用斗容为2m3抓斗挖泥船以及绞吸式挖泥船。 弃渣场位于白石窑水电枢纽左岸后方洼地。弃渣场位上游左岸距坝址约3.5km的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施工左岸**船闸(二线船闸),二期施工旧船闸重建(一线船闸)。 疏浚工程使用斗容为2m3抓斗挖泥船以及绞吸式挖泥船。 弃渣场位于白石窑水电枢纽左岸后方洼地。弃渣场位上游左岸距坝址约3.5km的场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船闸施****处理站(1个) ②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各种废污水均不得排入《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特殊控制区水域。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废水及洞室开挖、基坑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尽可能回用,外排废水应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③船舶垃圾、施工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禁止排入水域。 ④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⑤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⑥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损失应采取必要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船闸施****处理站(1个) ②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建设了混凝土搅和系统废水处理设施(1套,达标后全部回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设施(1套,全部回用于砂石料冲洗,不排放)、基坑废水处理设施(1套,水质达标后排放于下游北江)、汽车冲洗废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③船舶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禁止排入水域。 ④施工扬尘降尘措施:施工期间,配备了洒水车,扫路车,喷雾装置。 ⑤降噪措施: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装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隔音棚等措施,降低噪音。验收期间,施工工作已经结束,噪声影响已经消退。 ⑥生态补偿与恢复:于2021年~2023年期间共分三期进行了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本项目临时用地均已进行绿化恢复、复垦。 |
| 环评提出的渔业**补偿方案为应通过缴纳渔业**损失费的方式进行渔业**补偿。由于本工程渔业**补偿征收单位****渔业厅进行管理,机构改革后渔业**补偿费用征****农业农村厅负责。由于机构改革原因,相关机制尚未成熟,尚无法向其缴纳渔业**损失费。****农业厅渔业**保护处相关负责人后,按其建议将渔业**补偿方案改为直接自行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以补偿项目造成的渔业**损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由于乌石镇、白石窑等疏泼河段疏泼底泥部分重金属含量超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水质监测,特别是取水口水质监测。 ②疏泼物应按《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要求抛卸至合法的抛泥区进行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③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及应急方案,落实应急和防范措施,防止因船舶相撞、管道破损泥浆外泄等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期间委托了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生****研究中心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了1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包括于9个水厂取水口位置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铜、锌等重金属指标,施工期间每年分别于丰、平、枯水期各监测一期,每期采样2天,每天监测1次。 ②2013年9月,****水利厅以“粤水建管﹝2013﹞149号文”对北江(乌石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批复(见附件9:****水利厅关于北江(**乌石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批复中第三(一)提出“原则同意卸泥区布置……”,实际建设过程中,疏浚物抛卸至指定的卸泥区,没有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 ③施工期已配备相应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运营期应急预案已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 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出水回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不排放入河道。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套,出水回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不排放入河道。 | pH:8.03~8.06;COD:13~14mg/L;BOD5:1.5~2.2mg/L;悬浮物:1.6~3.6mg/L;动植物油:<0.06mg/L |
| 1 | 施工弃渣运至弃渣场处理。 | 施工弃渣运至白石窑弃渣场处理。对弃渣场进行土地平整、复绿后,已移交给广****集团有限公司。 | |
| 2 | 疏泼物应按《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 要求抛卸至合法的抛泥区进行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1)在倾倒疏浚物之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请,并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取得报批手续后倾倒。 (2)卸泥区设置了卸泥标志,挖泥船设置了gps定位系统,确保了挖泥船到位倾倒。 | |
| 3 | 船舶垃圾、施工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禁止排入水域 | (1)施工单位****公司签订了船舶防污协议,并且施工船舶配备了垃圾收集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公司接收处理。 (2)****公司签订了生活垃圾收运协议书,并且施工营地设置了临时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公司负责清运。 (3)营运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1 | 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损失应采取必要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 施工期制定了施工方案,尽量避开鱼类洄游高峰期;目前已落实三期增殖放流措施。 |
| 1 | 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及应急方案,落实应急和防范措施,防止因船舶相撞、管道破损泥浆外泄等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各单位施工期已配备相应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运营期应急预案已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①水生生态补偿:水生生物损失补偿、渔业增殖放流、渔民补偿。 ②陆生生态修复:陆生植被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水生生态补偿:于2021年~2023年期间共分三期进行了鱼类增殖放流工作。 ②陆生生态修复:本项目临时用地均已进行绿化恢复。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