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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于2025年1月22日对2025年度零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编号:****)设计企业选取组织评审,现将本次开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零星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01月22日至2025年01月24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70% ; 第二名:****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58.5% ; 第三名:中景****公司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58%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获取询价文件供应商11家,现场递交报价材料供应商8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8家。评审结果如下:
评审委员会一致推荐****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中标(成交)价格:下浮率70%。第****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候选供应商。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优惠率 ,报价金额:70%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报价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一次性提出。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贺先生 联系电话:156****6996 166****1611 传 真:0591-****0534 邮 箱:****@126.com 地 址:**省 **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91-****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