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美妆小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出让交易结果公示的更正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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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区美妆小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出让交易结果公示的更正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2

(公示文号 : 浙资交矿公示〔2024〕9号 )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等规定,现将“**省**市**区美妆小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

场所: **省**市**区埭溪镇美妆大厦4楼 402-4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02MAE30LCT6E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11-10

地点: **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矿业权交易系统

(出让人: ****

矿业权交易平台: 浙****交易中心

参与招标/拍卖的投标人/竞买人: 1 人)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省**市**区美妆小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 东林镇**村、埭溪镇小羊山村

面积: 2.4118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拐点

X坐标(起标高)

y坐标(止标高)

矿体标识

性质

1

J1

****729.33

****3167.67

2

J2

****774.38

****3213.06

3

J3

****851.79

****3268.65

4

J4

****891.26

****3304.27

5

J5

****893.82

****3372.16

6

J6

****905.25

****3391.92

7

J7

****894.85

****3434.70

8

J8

****888.81

****3446.52

9

J9

****847.84

****3474.56

10

J10

****877.64

****3544.68

11

J11

****902.80

****3581.31

12

J12

****916.69

****3606.27

13

J13

****917.76

****3753.12

14

J14

****917.02

****3781.12

15

J15

****668.38

****3902.82

16

J16

****614.98

****3946.57

17

J17

****441.74

****4185.03

18

J18

****342.04

****4324.02

19

J19

****953.24

****4291.40

20

A

****005.14

****4245.88

21

B

****115.60

****4169.58

22

C

****109.46

****4141.53

23

D

****708.12

****3101.98

24

J40

****712.06

****3023.34

25

J41

****913.17

****2990.11

26

J42

****054.69

****2972.79

27

J43

****202.76

****2966.99

28

J44

****320.41

****2972.80

29

J45

****388.45

****3020.62

30

J46

****490.82

****3085.60

31

J47

****629.89

****3128.93

32

+253.14

+49.00

33

J40

****712.06

****3023.34

34

D

****708.12

****3101.98

35

C

****109.46

****4141.53

36

B

****115.60

****4169.58

37

A

****005.14

****4245.88

38

J19

****953.24

****4291.40

39

J20

****855.43

****4143.13

40

J21

****693.68

****4014.05

41

J22

****595.25

****4006.88

42

J23

****433.85

****4155.46

43

J24

****390.65

****4279.65

44

J25

****288.76

****4440.34

45

J26

****302.66

****4540.15

46

J27

****238.66

****4643.39

47

J28

****811.91

****4694.70

48

J29

****773.21

****4639.08

49

J30

****778.91

****4082.30

50

J31

****734.90

****3932.84

51

J32

****677.03

****3809.53

52

J33

****510.95

****3562.56

53

J34

****844.11

****3328.83

54

J35

****009.42

****3347.28

55

J36

****058.46

****3492.07

56

J37

****124.43

****3526.73

57

J38

****250.45

****3397.48

58

J39

****579.77

****3075.79

59

+164.00

+13.00

**储量: 出让**量10998.6万立方米(28790.3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共计10059.6万立方米(26537.3万吨),包含凝灰岩9585.9万立方米(25306.9万吨)、花岗斑岩360.5万立方米(937.2万吨)、霏细斑岩113.2万立方米(293.2万吨);宕碴939万立方米(2253万吨)。剥离物953.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64米至13米

**开发利用情况: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范围内的**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0423.46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矿产品加工机组、输送设****政府已建设安装完成,在矿山正式投产前移交竞得人使用,相关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费。5、**周边水运条件优越,政府承诺提供配套的专用码头供竞得人使用。矿产品采用廊道输送方式由**J28点附近下穿104国道及长深高速至东苕溪码头。码头的租用、维护管理、提升改造等事****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6、报告编制费用505万元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7702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区财政指定账户。7、根据该采矿权施工设计方案,**东南侧和西北侧各设有一个禁止爆破区,总面积约751546平方米,范围坐标见表3、表4。8、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量仍有剩余,****政府同意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10年(若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范围内的**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10423.46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 29.8 年

起始价: 351183 万元

出让收益率: %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 352183 万元

缴纳时间: 2024-12-31

缴纳方式: 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 2024-11-14 至 2024-11-28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cn/)反映

本公示在 **** 门户网站、 浙****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浙****交易中心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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