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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
|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省教育厅组织评估组于2024年对**市**区、**市**区、**县、**市、**市、**县、**县、**市、文**、**县、**市**区、长**、安**、**市**区、**市**区、**县、**市、**市婺**、**市、**市、**市、**县、**市**区、**县、**市**区、**市**区、**市**区、**市、**县、**市等30个县(市、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并基本认定合格。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71-****8922,电子邮箱:ddc@zjedu.****.cn。 ****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