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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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财采决〔2025〕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车陂大岗路18号3005房

法定代表人:朱世名

委托代理人:宗荣德

被投诉人1:****(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广场D1栋写字楼406-413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市雄州街道环**路238号

相关供应商:****集团****公司(以下称**医药)

地 址:**省**市**区叠山路2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人对于质疑内容的解释回复避重就虚,在重要参数的设置上总计15条参数飞利浦被排除了8条,西门子被排除了8条。东软被排除了7条,联影被排除了6条,市场占有率只有不到15%的GE厂家却只有1条重要参数不满足;2.核心参数设置不科学,体现不了设备的性能,主要是为了排除其他优秀厂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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