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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
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
2025.1.23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