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吉林-长春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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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5〕18号
时间:2025-01-21 10:13:00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基地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210号)、《关于申请审查****基地节能报告(调整)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33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135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460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90.36平方米,主要建设33栋建筑,其中车间12栋、研发楼2栋、宿舍楼6栋、门卫室5栋、设备用房2栋、仓库5栋、开闭所1栋,并配套建设采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达产后可年生产30万套沙发、15万张床垫、10万套床架、1.5万套板式家具。根据**省****公司《关于报送〈****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科综〔2025〕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00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714万千瓦时、天然气约594万立方米),计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主要耗能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系统;应选用SCB14型干式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外窗(门)**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应采用节能型门窗和采光天窗;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节能复合墙体;冷、热设备及设置在非空调房间的风管应采用保温措施;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