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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3 10:10:00
注: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610,通讯地址:**市**区桂磨路创意大厦1005,邮编:541004。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