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莒征公告〔2025〕2号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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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组配分类: 土地征收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2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征收土地公告莒征公告〔2025〕2号
****征收土地公告莒征公告〔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1-22 11:03

2024年12月30日,****至**高速铁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自然**部关于****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31号)批准征收**土地134.0737公顷(批复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县四十里堡海子后村以东,张宋总干渠以西,**路以南,胶新铁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浮来山街道**口村,阎庄街道窦家官庄村、段家山沟村、孙家山沟村。

地块2范围:张宋总干渠以东,柳**以西,**路以南,胶新铁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爱国村、孙家山沟村。

地块3范围:张宋总干渠以东,柳**以西,**路以南,胶新铁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孙家山沟村

地块4范围:柳**以东,宋家当门村以西,莒伦路以南,富强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大路东村、官保村、爱国村、大**村。

地块5范围:官保村以东,洛河以西,洛河以南,奋进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官保村、伦家当门村、宋家当门村

地块6范围:洛河以东,沭河以西,岔头村南,郭家当门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庄街道岔头村。

地块7范围:沭河以东,后沟西村以西、马家店子村南、南王家岭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贤镇马家店子村。

地块8范围:沭河以东、土沟河以西、****社区以南、前沟西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贤镇马家店子村,**街道小许家庄村、后沟西村。

地块9范围:土沟河以东、G206以西、大许家庄村以南、庄家围子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小许家庄村、秦家庄村。

地块10范围:G206以东、中干渠以西、大许家庄村以南、秦家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秦家庄村。

地块11范围:中干渠以东、袁公河以西、大许家庄村以南、小许家庄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小许家庄村、大许家庄村。

地块12范围:袁公河以东、岳家春生东干渠以西、孟双线以南、胶新铁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峤山镇大刘家小**村、王家小**村,招贤镇梁家春生村、徐家春生村、岳家春生村。

地块13范围:岳家春生东干渠以东、胶新铁路以西、岳家春生村南、念头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贤镇梁家春生村、岳家春生村。

地块14范围:胶新铁路以东、袁公河以西、胶新铁路以南、桑园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贤镇**庄村、梁家春生村、梁家四山村、岳家春生村,峤山镇吉兰村、陈家阿疃村、梁家崖头村、念头村,桑园镇桑庄村、小库沟村、大库沟村、徐家官庄村。

地块15范围:大库沟以东、袁公河以西、桑庄村南、大长远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园镇桑庄村。

地块16范围:袁公河以东、**县中至镇窑峪子村以西、胶新铁路以南、下疃社区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园镇桑庄村、下疃村、三角山村、芦家河村、大双墩坡村。

地块17范围:梁家四山村东、徐家官庄以西、****水库以南、四**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贤镇梁家四山村。

地块18范围:大库沟以东、袁公河以西、桑庄村南、大长远村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园镇桑庄村。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本机关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政府(地址:**市**区文化东路50号,****政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威志;联系电话:0633-****920;联系地址:**银杏大道197号。

附件:《自然**部关于****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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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部关于****至**高速铁路(**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031 号)(3).pdf202
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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