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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变更为;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地区**县金晖路10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孙中文、廖超、李娜、刘卫星
电话:181****5394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