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学校收费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2025年****收费工作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5]15号),****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工作要求。
0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学减收800元/生﹒年,初减收1100元/生﹒年。
02公办普通高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普通高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03公办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综合高班高一年级按普通高收费标准收取,高一年级结束时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继续在该校学习普通高课程的学生继续按照普通高收费标准收取(教材及作业本费按普通高收取);选择到职教相关专业学习(包括对口单招班)的学生第二、三年免收学费。职业高、****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职业高、****学校以及综合高班后两年选择职业教育学生的课本费、****学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按实收取。
04****幼儿园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幼儿园)及服务性收费的托管费。
05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应按规定标准收取。严禁将代收费****学校其它支出。学生伙食费管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06课后服务费收取每学期不得超过300元/生。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学校按规定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其收费可采用代收费方式,并按代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各地、各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07学校应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收费信息沟通,及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程序等信息通过告家长书、短信、校园网站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到位。本学期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食堂宗物资、校服采购招标应做到透明、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学生、****委员会、校服选用组等组织的作用,加学生、家长在学生食堂管理、校服管理的参与度。
08 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对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幼儿园阶段保教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伙食费,普通高和等职业阶段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具体减免内容根据各地出台的相关资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