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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完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厂区**)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15竣工结算审核:按合府规〔2024〕4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施工单位申请拨付结算尾款的依据之一;竣工结算审核因审减率超过5%,按泸市府发〔2020〕1号“三十九条”规定执行,包括竣****审核中心复核审查。”更正为“21.15竣工结算审核:按合府规〔2024〕4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施工单位申请拨付结算尾款的依据之一;竣工结算审核因审减率超过5%,****分所产生的结算审计费用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集团****公司
日期: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