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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强先生:
您****中学项目从事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作被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因您班组负责人邱某报送的工资表存在漏报、错报等不真实报送行为,需要您如实报送相关工作证据和欠薪证据材料立案。但您未在2025年1月20日之前向我单位提供(一)本人或投诉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欠薪情况明细;(二)项目具体名称、所属街道/乡镇、具体位置、项目总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三)劳动用工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欠条、记工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音视频材料等)并填写递交投诉文书,我单位决定暂行办结。
如后续您需立案,****社保局劳动监察科沟通,联系电话:022-****5355,地址:**区雍**道106号。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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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