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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你局《****统计局关于申报2024年度**市**区综合考核社会评价调查方案的请示》(**统〔202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2月。
请在收到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和方案送****,以便于归档。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施期间方案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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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
(联系人:王胜;联系电话:****469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