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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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台搭载ICT技术的工业级PDA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经济开发区支二路2号(玉兰大道旁、葛洲坝东侧),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46119平方米,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台搭载ICT技术的工业级PDA生产线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流焊废气经炉内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的锡及其化合物、NMHC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单位边界NMHC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HW08)、废润滑油桶(HW08)、废切削剂(HW09)、废切削剂桶(HW49)、除油装置(HW49)、废活性炭(HW49)、废清洁抹布(HW49)、废锡膏桶(HW49)、废电路板(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金属边角料(HW09)经压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金属冶炼单位综合利用,废吸塑包装、废纸盒、废包装袋、废包装箱、含锡废渣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排放量(接管量/环境外排量):生活污水量≤4408吨;COD≤1.4106/0.1322吨、氨氮≤0.1322/0.0066吨、总氮≤0.1763/0.0661吨、总磷≤0.0132/0.0013吨、SS≤0.4408/0.0441吨、动植物油≤0.0209/0.0044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1222吨、锡及其化合物≤0.00018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1136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八、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