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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发改行审〔2024〕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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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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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娄****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概算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娄****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概算总投资15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9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75万元,预备费137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项目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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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