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 **** | 环市东路588号 | 1,613,000.00元 |
合同包1(**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服务类(****)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余逢燕、金琳、须俊秋
| 1 | **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 1.990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1,613,000.00元 | 1,613,000.00元 | 1 | 1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原租赁的仓库位于**市**区江浦街环市东路588号,仓库A、车间A、办公楼及宿舍面积约11488平方米作为**市****办公室、仓库用地,****为该仓库的产权人,****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原仓库自2014年1月至今作为**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原**市收缴非法出版物销毁场)使用,期间****为此投入约150万元,以配套齐全的消防、电梯、网络视频监控、叉车等设施设备,并基本满足消防安全和物证保管需求;现公物仓存放物证数量巨大,若选址新仓库,需要时间及额外财政开支费用于搬迁,涉及较大的财政成本支出,但项目的预算并没有搬迁费用。现只有原仓库面积及配套的设备设施能满足项目的需求,仓库租金也满足**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使用原仓库也能避免物证转运从而确保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作为本项目租赁服务商。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警安街1号
联系方式:****5593
名 称:****
地 址:**市**区云埔街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楼1005房
联系方式:020-****3375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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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