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房屋拆迁安置用地(一期)(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170001)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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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河整治****防洪排涝工程房屋拆**置用地(一期)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舜帝大道5号A区3号

联系人:张干传 电话: 0774-****251

五、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20日

六、澄清日期:2025年1月23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可抗力。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十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5 %。现更改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⑤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⑥其他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的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1 %。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现更改为:15.3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23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河整治****防洪排涝工程房屋拆**置用地(一期).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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