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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卫生监督所生产用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监督所生产用房
地点:**市**区**东站站北东**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9045 m2,约13.57亩,**疾控所实验体检综合楼1栋,疾控所生产用房(含食堂) 1栋,卫生监督所生产用房1栋,门卫室兼消防控制室1栋,总建筑面积约11538.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791.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46.68平方米。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36****9285
邮箱:****@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