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煤矿11503工作面地面瓦斯钻井封闭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单位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现修改为:“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扫描件)”。
2、原“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人员要求:7.项目经理(负责人)须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瓦斯抽采钻井工程类项目业绩。(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扫描件,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提供截至开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7.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瓦斯抽采钻井工程类项目业绩。(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扫描件,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提供截至开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同步调整,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说明。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修改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并视作已收悉本澄清/修改。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05
项目联系人:秦工、阚工
电话:0551-****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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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