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经济开发区老长城工业产业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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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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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受****委托,****开发区****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数量(项)

项目预算(元)

履约期限

1

****开发区****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详细的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1

****000

40日历天,完成场地调查,且出具的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和协助****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的集中发售:

1、报名时间

1.1集中报名时间: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

注:采购文件集中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1.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有效依据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营业执照”;

②****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机关出

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1.2.2法定代表人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4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上述1.2要求的报名资料采用邮件方式进行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送招标文件。(报名联系人:徐女士;电话号码:182****6753;邮箱地址:****@qq.com)。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家,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25 年02月11日下午17:00时(时间)****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以投标供应商为缴款单位,交至:

开户银行:**银行官巷口支行

开户名称:****

帐号:752********017

注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保证金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指定账号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开发区****园区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汇款凭证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标书代写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投标人应于2025年02月13日上午9: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二楼会议室(浙****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02月13日上午9:30时(时间)在****二楼会议室(浙****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标书代写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浙****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

联系人:程志祥

联系电话:188****168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办公楼五楼6513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2****6753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定义,****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2025年01月23日


附件信息:

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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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1-2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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