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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6MA7G5PFK95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文青 |
| 陶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甸中镇白土村 |
| 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峨山县甸中镇 |
| 经度:102.****95262 纬度: 24.****24425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3 |
| 峨环审〔2022〕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00 |
| 7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6MA7G5PFK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0655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749293T | 竣工时间:2024-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32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项目性质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电站安装容量324.91MWp、标称额定容量255MWac。项目无需**升压站,使用峨山县甸中镇白土农(林)光互补光伏一期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规模不变的300MW****电站。项目无需**升压站,使用峨山县甸中镇白土农(林)光互补光伏一期发电项目的220kV升压站。 |
| 规模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方阵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直流电),并通过汇流/配电箱传递到与之相连的逆变器上,逆变器采用最大功率跟踪技术最大限度将直流电转变成交流电,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经过升压站与中压电网连接。其中,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元件是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方阵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直流电),并通过汇流/配电箱传递到与之相连的逆变器上,逆变器采用最大功率跟踪技术最大限度将直流电转变成交流电,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经过升压站与中压电网连接。其中,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元件是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 |
| 生产工艺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电池组件清洁废水。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产生量由于电池板清洗为**清洗,不需添加清洗剂,性质与雨水基本相同,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分散于各个片区,不含有毒物质,清洗废水沿光伏组件表面落至地表,由植被吸收、土壤吸收或自然蒸发可以起到降尘和养护植被的作用。清洗抹布的废水在桶内沉淀后用于片区绿化,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2)生活废水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废水。 2、废气影响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一期食堂设置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废气。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主要固废为废光伏组件、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1)废光伏组件(包括废光伏板) 本项目所使用的光伏组件报废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更换下来的组件在检修更换下来后直接由工作人员送至一期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中进行统一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 (2)废矿物油 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共有99个,分布于每个太阳能方阵旁。箱式变压器为了保证设备绝缘,变压器内储有绝缘油,每个变压器内约有20kg,在维修时,每年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49-08),产生量约为24kg/a,收集于专用容器内,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目前委托****处理。 (3)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目前由于林/农业种植部分具体种植、经营、销售等实施方式还不确定,还未实施农光互补工程,目前在光伏发电区撒草绿388.17hm2,农光互补工程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电池组件清洁废水。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产生量由于电池板清洗为**清洗,不需添加清洗剂,性质与雨水基本相同,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分散于各个片区,不含有毒物质,清洗废水沿光伏组件表面落至地表,由植被吸收、土壤吸收或自然蒸发可以起到降尘和养护植被的作用。清洗抹布的废水在桶内沉淀后用于片区绿化,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2)生活废水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废水。 2、废气影响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一期食堂设置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废气。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主要固废为废光伏组件、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1)废光伏组件(包括废光伏板) 本项目所使用的光伏组件报废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更换下来的组件在检修更换下来后直接由工作人员送至一期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中进行统一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 (2)废矿物油 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共有99个,分布于每个太阳能方阵旁。箱式变压器为了保证设备绝缘,变压器内储有绝缘油,每个变压器内约有20kg,在维修时,每年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49-08),产生量约为24kg/a,收集于专用容器内,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目前委托****处理。 (3)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目前由于林/农业种植部分具体种植、经营、销售等实施方式还不确定,还未实施农光互补工程,目前在光伏发电区撒草绿388.17hm2,农光互补工程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 |
| 环保设施或措施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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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在桶内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 / | 项目运营期间太阳能电池板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在桶内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 / |
| 1 | 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运营期间安排运维人 员定期维护保养设备。 | 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村庄贾栗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1、废光伏组件依托一期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统一暂存,后期由厂家统一回收。2、废矿物油收集后依托一期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光伏组件依托一期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统一暂存,后期由厂家统一回收。2、废矿物油收集后依托一期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目前委托****处理。 |
| 1 | 1、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林业或农作物,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严格执行《****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 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本项目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 3、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4、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5、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6、****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本项目选址区域植被覆盖率低于50%,植被覆盖率低,项目光伏板区建设 完成后,后续根据占地类型规划实施农光互补或林光互补,光伏板下方种植农作物或林业。本环评要求,运营期为恢复生态环境,光伏板片区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林业或农业种植,以达到形成无地表裸露的目的,控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 7、本项目为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符合项目建设的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 1、已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林业或农作物,光伏组件已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未硬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未抛荒、撂荒。 2、已严格执行《****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未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了绿化案,适度补植补种了乡土树种、草种。项目业主在申报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时,已同步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6、附件17: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本项目运营阶段,未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未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 3、已加强管理,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未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4、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已在光伏发电区建设C25砼截水沟537m,排水涵管18m,撒草绿388.17hm2,减少了区域水土流失。 5、建设单位已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了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6、已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保证了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改变林草地用途,不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了对散生木的采伐。 7、本项目选址区域植被覆盖率低于50%,植被覆盖率低,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已在光伏发电区撒草绿化388.17hm2;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1.61hm2,穴播灌草植被恢复0.93hm2;场内道路区栽植藏柏96000株,栽植滇朴180000株,点播葛藤23220株,穴播灌草植被恢复9.32hm2。达到了形成无地表裸露的目的,控制了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为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符合项目建设的项目,项目已严格执行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未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了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
| 1、生活废水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废水。 2、废气影响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一期食堂设置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废气。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主要固废为废光伏组件、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1)废光伏组件(包括废光伏板) 本项目所使用的光伏组件报废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更换下来的组件在检修更换下来后直接由工作人员送至一期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中进行统一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 (2)废矿物油 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共有99个,分布于每个太阳能方阵旁。箱式变压器为了保证设备绝缘,变压器内储有绝缘油,每个变压器内约有20kg,在维修时,每年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49-08),产生量约为24kg/a,收集于专用容器内,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目前委托****处理。 (3)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目前由于林/农业种植部分具体种植、经营、销售等实施方式还不确定,还未实施农光互补工程,目前在光伏发电区撒草绿388.17hm2,农光互补工程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生活废水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废水。 2、废气影响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一期食堂设置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废气。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调查 项目依托一期升压站食宿,不产生生活垃圾,主要固废为废光伏组件、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1)废光伏组件(包括废光伏板) 本项目所使用的光伏组件报废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更换下来的组件在检修更换下来后直接由工作人员送至一期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中进行统一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 (2)废矿物油 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共有99个,分布于每个太阳能方阵旁。箱式变压器为了保证设备绝缘,变压器内储有绝缘油,每个变压器内约有20kg,在维修时,每年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49-08),产生量约为24kg/a,收集于专用容器内,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内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目前委托****处理。 (3)农(林)光互补项目固废 目前由于林/农业种植部分具体种植、经营、销售等实施方式还不确定,还未实施农光互补工程,目前在光伏发电区撒草绿388.17hm2,农光互补工程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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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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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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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布置光伏方阵及临时用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光伏方阵布设禁止使用有林地,应避让覆盖度较高的灌木林地,减少生态破坏;项目区内未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适度补植补种当地适生树种、草种;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进行种植,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得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切实做好弃渣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已优化布置光伏方阵及临时用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光伏方阵布不使用有林地,避让了覆盖度较高的灌木林地,减少了生态破坏;未破坏项目区内未建设的空地区域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已适度补植补种当地适生树种、草种,如藏柏、滇朴等;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进行种植,光伏组件已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地面未硬化、未破坏耕作层,未抛荒、撂荒。项目实际未设置弃渣场。项目已完成《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治理度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8,渣土防护率达99%以上,表土保护率达99%以上,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75.38%。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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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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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峨山县甸中镇,属于《**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和《**省2022年新能源项目投产并网项目清单》确定的项目,项目于2022年3月18****改革局备案(峨发改备案〔2022〕0025号),项目代码:****,建设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814.3917hm2(其中永久占地为3.03hm2、临时占地为811.3617hm2),建设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农(林)****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板采用601692块峰值功率为54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建设84个光伏方阵(其中13个2.5MWac光伏子方阵70个3.15MWac光伏子方阵、1个2.0MWac光伏子方阵),1131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84座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架空单回线路8.5km、双回线路47.3km,电缆沟39km),储能站及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办公生活区及升压站依托峨山县甸中镇白土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44626.8MW﹒h。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0.62%。 2、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厅****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相关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领导小组审查结论,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依据《****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精****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3、光伏复合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厅****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国****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及《****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的有关规定要求。 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酒水降尘和车辆、设备冲洗,不外排;采取围护施工、物料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车辆进出路线,避开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期土方开挖回填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剥离表土妥善堆存,及时覆土绿化,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无法利用部分须及时运往弃渣场规范堆存,严禁随意堆放。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布置光伏方阵及临时用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光伏方阵布设禁止使用有林地,应避让覆盖度较高的灌木林地,减少生态破坏;项目区内未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适度补植补种当地适生树种、草种;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进行种植,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得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切实做好弃渣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6、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场区雨污分流。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早季进行清洗,光伏板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光伏区绿化,不外排。 7、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逆变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屏蔽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场区绿化,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光伏板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漏、扩散等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公司须按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备案。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光伏区应设置84个事故油池(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20L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露油),保持事故油池空置,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受污染。 9、项目输出线路工程电磁辐射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须另行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10、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须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你公司须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我局报送相关验收材料。 1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13、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4、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监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峨山县甸中镇,属于《**省2022年新能源建设方案》和《**省2022年新能源项目投产并网项目清单》确定的项目,项目于2022年3月18****改革局备案(峨发改备案〔2022〕0025号),项目代码:****,建设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535.21hm2,永久占地为0.13hm2,临时占地为535.08hm2;建设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的农(林)****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用峰值功率为545Wp及550Wp的单晶硅电池组件,共建设99个方阵,由25个3.9MW、12个3.6MW、16个3.3MW、13个2.7MW、22个2.4MW、7个2.1MW、2个1.5MW和2个1.2MW单晶硅光伏发电子系统组成。99座箱式变压器,架空线路路径总长度51.347km,电缆线路路径总长度57.717km,相应的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办公生活区及升压站依托峨山县甸中镇白土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44626.8MW﹒h。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0.71%。 2、项目建成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厅****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已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甸中镇白土、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已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3、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厅****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国****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及《****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等的有关规定要求。 4、施工期已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做好了项目施工期间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施工期在光伏发电区设置沉沙池1口,场内道路区,设置沉沙池33口,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酒水降尘和车辆、设备冲洗,不外排;已采取围护施工、物料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车辆进出路线,夜间不施工,已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未造成噪声扰民;已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期土方开挖回填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剥离表土妥善堆存,及时覆土绿化,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无弃渣产生。根据《峨山县甸中镇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已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已优化布置光伏方阵及临时用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光伏方阵布不使用有林地,避让了覆盖度较高的灌木林地,减少了生态破坏;未破坏项目区内未建设的空地区域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已适度补植补种当地适生树种、草种,如藏柏、滇朴等;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进行种植,光伏组件已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地面未硬化、未破坏耕作层,未抛荒、撂荒。项目实际未设置弃渣场。 6、已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范了场区雨污分流。太阳能电池板在早季进行清洗,光伏板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光伏区绿化,不外排。 7、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逆变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屏蔽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了场区绿化,根据验收阶段监测结果,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8、已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了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光伏板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2013年修订单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目前委托****处理,做好了相关台账记录。 9、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认真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目前按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同步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备案。已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光伏区设置99个事故油池(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20L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露油),并保持事故油池空置,避免污水事故排放。做好了事故油池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受污染。 10、项目涉及的升压站及输出线路已另行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11、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建设单位已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了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截至目前,项目未接到相关投诉。 12、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13、本项目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14、****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关于对《峨山县甸中镇白土、昔古牙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项目不涉及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的项目。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目前正在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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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