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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要求和标准,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内日常检查、审计、监督、调研指导等有关情况,对照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赋分,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管理处得分93.5分,考核评价:优良。
二、****管理中心得分94分,考核评价:优良。
三、******公司得分96.5分,考核评价:优良。
公示考核评价结果期间,考核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26日,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视为无异议。
复核申请发送邮箱:****@163.com,联系电话:****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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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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