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794、****82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金**15幢4****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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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1 | 大型高效发电装备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省**市**区凤岗金福东路289号 | 福****公司 | ******公司 | 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土地扩建2#铸钢车间,2#铸钢车间建设完成后,现有工程1#铸钢车间的铸钢生产线将搬迁至2#铸钢车间内,并淘汰更新原铸钢生产线部分老旧设备,同时增购喷漆、烘干设备、机加工等设备在2#铸钢车间内建设一条精机加工生产线,在1#铸钢车间内**一条喷漆生产线,以及利用现有工程闲置车间**一条粗机加工生产线,改扩建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20000吨铸钢件。 | ㈠废水: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统一处理。 ㈡废气:造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精炼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再生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浇冒口、残次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炉渣、废砂、布袋除尘器回收尘、废中性炉料、漆渣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