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宜昌市兴山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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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批**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兴环函〔2024〕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千鸿盛源****公司编制的《**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设计方案较为合理,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

三、项目建设地点

**市**县榛子乡、黄粮镇、古夫镇、**镇、水月寺镇、昭君镇、峡口镇和高桥乡。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县内44个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对其中15个入河排污口安装水质水量、视频自动监测装置及配套标志牌;对其中30个入河排污口口门进行维护改造;排污口动态管理设备数据接入**县已有平台。

五、项目设计方案

(一)设备选型。视频监控包括对污水出水状况进行监控和摄录的网络录像机(枪型),对监测采样点进行监测的网络录像机(球机),高清数字摄像头水平分辨率不低于1080P,网络视频录像机硬盘满足当前站点90天的视频存储容量要求。入河排口水质自动监测采用化学法微型站。流量计分情况选取雷达流量计、多普勒流量计。

(二)结构设计。结构工程主要包括设备基础、视频监控机太阳能立杆基础、采样平台及基础、标志牌建设及口门改造工程。

电气、消防、环保和节能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执行。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38.6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336.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8.96万元,预备费92.7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项目自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请接文后抓紧开展下一阶段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开工建设。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防止人为变更情况发生。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请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附件:1.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项目名称:**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审定投资
工程费用 1336.89
1 15****监测站建设工程 210.49
2 30个规范化口门建设 39.86
3 设备购置费 1086.5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8.96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52.08
1.1 建设项目管理费 25.05
1.2 工程监理费 27.03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2.00
3 工程设计费 48.35
3.1 工程设计费 44.77
3.2 竣工图编制费 3.58
4
44
工程勘察费 10.70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7.73
6 造价咨询费 21.10
7 与项目运营有关的费用 57.00
基本预备费 92.75
概算总投资 1638.60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建设实施告知书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按计划规范建设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主动向发改、财政、审计、自然**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政府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科学决策和自律意识。

二、及时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审批手续。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需在发改(人防股)办理审批手续。

三、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严禁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内容、标准、建设工期和概算。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和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单位可以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调整概算原则上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后开展,不得以调整概算的名义变相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类审批。一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20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20%(含)以上以及超概算批复的项目,****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后再由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二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以上20%以下的项目,****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再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审批,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三类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100万元以内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内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并报原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调整变更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综合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强化措施保障,有效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财务有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九、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等手续。

十、自觉接受监察、发改、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稽查或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明确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审批负责;财政、自然**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分别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规划、土地、环评、安全评价等负监管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负责;行****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竣工后,按照“多验合一”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开展联合验收。

本告知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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