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安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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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障方案
一、 适用条款:《中国人民****公司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公司特种设备责任保险附加作业人员人身伤亡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公司特种设备责任保险附加测试责任保险条款》
二、保障范围
(一)电梯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作业期间雇主责任。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电梯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三)、精神抚慰补偿。电梯轿厢滞留人员90分钟以上构成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人给予电梯被困人员一定精神抚慰补偿,补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200元。
保险方案
年累计赔偿限额(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元)
第三者责任险(万元)
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每人(万元)
保费(元)
每人/每次身故残疾(万元)
每人/每次医药费赔偿限额(万元)
财产损失限额(万元)
精神抚慰补偿(在电梯轿厢内滞留超90分钟以上构成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
每人/每次身故残疾(万元)
每人/每次医药费赔偿限额(万元)
财产损失限额(万元)
500
300
100
10
2
200
60
6
0.1
600/年/部
三、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
(二)采购电梯保险数量:2部,位置位于****业务技术大楼电梯;
(三)采购保险承保年限:2年。

发布时间:2025-01-23 17:28:01

采购编号:****

座机电话:0877-****726

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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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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