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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84514N | 建设单位法人:万光 |
| 雷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高新区锦丰**侧 |
| ****辰泓智能家居设备、高端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433889 纬度: 32.873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3 |
| 盐环东表复〔2023〕1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84514N002W |
| 2023-10-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24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8451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8451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1XGURD60 | 竣工时间:2024-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辰泓智能家居设备、高端新材料项目在拟定地点(**高新区锦丰**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投产后年产智能家居设备30台(套)、铝合金电子材料终端外壳产品、工业铝材、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边框及汽车专用铝材5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命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命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性质、地点、投资、产品及产品数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阶段(第一阶段)验收只针对年产铝合金电子材料终端外壳产品、工业铝材、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边框及汽车专用铝材4.5万吨部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辰泓智能家居设备、高端新材料项目在拟定地点(**高新区锦丰**侧)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投产后年产智能家居设备30台(套)、铝合金电子材料终端外壳产品、工业铝材、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边框及汽车专用铝材5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命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命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性质、地点、投资、产品及产品数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阶段(第一阶段)验收只针对年产铝合金电子材料终端外壳产品、工业铝材、光伏发电板、光伏发电边框及汽车专用铝材4.5万吨部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棒→加热→挤压成型→风冷→切割成型→时效→自然冷却→贴膜包装→喷淋水洗→预脱脂→脱脂→三级逆流喷淋纯水洗→钝化→二级逆流喷淋水洗→烘干→静电粉末喷涂→粉末固化→包木纹纸→固化→风冷→设备穿条→物理压合→贴膜包装→物理压合→组装→贴膜包装→贴膜包装。待维修模具、半成品模具→加热→机加工→委外氮化→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铝棒→加热→挤压成型→风冷→切割成型→时效→自然冷却→贴膜包装→喷淋水洗→预脱脂→脱脂→三级逆流喷淋纯水洗→钝化→二级逆流喷淋水洗→烘干→静电粉末喷涂→粉末固化→包木纹纸→固化→风冷→设备穿条→物理压合→贴膜包装→物理压合→组装→贴膜包装→贴膜包装。待维修模具、半成品模具→加热→机加工→委外氮化→模具。 |
| 切割过程中加入切削液,不在水槽中切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生产废水(切割成型废水、喷淋水洗废水、脱脂预脱脂废水、钝化废水、二级逆流喷淋废水、三级逆流喷淋废水、反冲洗废水、车间清洗****处理站预处理(采用隔油池+pH 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处理工艺,设计能力60m3/d),与经预处理(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0m3/d)的职工生活污水混合且达**市****公司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营运期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染料尘计)、固化工序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锅炉燃天然气尾气(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计)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外排,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小型规模标。 项目共设置7根排气筒。 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前提下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以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须强化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碎屑)、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槽液(含槽渣)、废紫外灯管及废催化剂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污水处理站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方式,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气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挤压余料、废模具、废铝材边角料、废包装膜、废木纹纸、废塑料型材、废金属边角料、废滤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情况一致。 废气:项目本阶段 ①1号、2号、3号、4号挤压线、1号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②喷涂废气经两个喷粉室密闭收集分别经各自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FQ-2、FQ-3排放;③烘干炉、固化炉燃烧废气、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FQ-4排放; ④切削废气、脱脂剂中硫酸雾废气收集后呈无组织排放。 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专用烟**排。经检测,所有废气均达标排放。 项目本阶段仅设置4根排气筒。 噪声:根据监测报告,本阶段能够达到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项目设置100m2一般固废仓库一座;30m2危废仓库一座;20m2污泥仓库一座。本阶段固废废气收尘回用于生产。挤压余料、废模具、废铝材边角料、废包装膜、废木纹纸、废塑料型材、废金属边角料、废滤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出售;污泥已开展危废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送给砖瓦厂制砖;废切削液(含碎屑)、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槽液(含槽渣)由有资质单位**新宇****公司处置,并签订了处置协议;光催化氧化装置不再使用,对应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不再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危废仓库设置监控,地面防腐防渗,有导流沟和收集槽,有危废标识牌和产废单位信息公示牌等,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 5号、6号挤压线、2号时效炉本阶段暂未建设;喷涂废气新增一套除尘装置和一根排气筒;烘干炉、固化炉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合并一根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不再使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改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公示稿),光催化氧化去除VOCs技术属于淘汰类技术,故本项目“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016吨/年、颗粒物≤0.865吨/年、二氧化硫≤0.595吨/年、氮氧化物≤4.464吨/年。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5436.8吨/年、化学需氧量≤7.908 吨/年、氨氮≤0.54 吨/年、悬浮物≤3.78吨/年、总磷≤0.069 吨/年、总氮≤0.78 吨/年、动植物油≤0.35吨/年石油类≤0.466 /年、LAS≤0.112吨/年。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须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完毕后方可投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天然气输送和使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的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铝等)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高新区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的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后的现场监督由**市******执法局负责。 本项目报告表经审批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 5 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废水总量均为超过环评批复总量。实际分区防渗,确保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及敏感点。按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公司已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已设置一座250m3的事故应急池,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表。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284514N002W。未发生重大变化。已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284514N002W,正在进行竣工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397 | 2.5437 | 0 | 0 | 1.44 | 1.44 | |
| 0 | 0.37 | 7.908 | 0 | 0 | 0.37 | 0.37 | |
| 0 | 0.0054 | 0.54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1 | 0.06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5 | 0.78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 | 0.595 | 0 | 0 | 0.07 | 0.07 | / |
| 0 | 0.36 | 4.464 | 0 | 0 | 0.36 | 0.36 | / |
| 0 | 0.0736 | 0.865 | 0 | 0 | 0.074 | 0.074 | / |
| 0 | 0.0158 | 0.016 | 0 | 0 | 0.016 | 0.016 | / |
| 1 | ****处理站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处理站 | 已监测 |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低氮燃烧器7台 | 已监测 | |
| 2 | 旋风+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 旋风+布袋除尘装置2套 | 已监测 | |
| 3 | 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 |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 1 | 车间隔声、减震、低噪音设备、距离衰减、厂区设置围墙,厂区四周种植树木等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车间隔声、减震、低噪音设备、距离衰减、厂区设置围墙,厂区四周种植树木等绿化 | 已监测 |
| 1 | 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实际分区防渗,确保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碎屑)、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槽液(含槽渣)、废紫外灯管及废催化剂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污水处理站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处置方式,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气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挤压余料、废模具、废铝材边角料、废包装膜、废木纹纸、废塑料型材、废金属边角料、废滤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设置100m2一般固废仓库一座;30m2危废仓库一座;20m2污泥仓库一座。本阶段固废废气收尘回用于生产。挤压余料、废模具、废铝材边角料、废包装膜、废木纹纸、废塑料型材、废金属边角料、废滤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出售;污泥已开展危废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送给砖瓦厂制砖;废切削液(含碎屑)、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槽液(含槽渣)由有资质单位**新宇****公司处置,并签订了处置协议;光催化氧化装置不再使用,对应废紫外灯管、废催化剂不再产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项目危废仓库设置监控,地面防腐防渗,有导流沟和收集槽,有危废标识牌和产废单位信息公示牌等,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 1 |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天然气输送和使用、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等的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铝等)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高新区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的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公司已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已设置一座250m3的事故应急池,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表。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284514N002W。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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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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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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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