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2025年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运营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其选定项目供应商,参照国家和**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本项目于2025年01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1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定于2025年01月24日在**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开标、评标。现评标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5年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运营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数 量:1项
4.采购需求:****2025年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运营及宣传推广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5.定标日期:2025年01月24日
6.投标人名称及资格响应情况:
(1)资格审查内容
1.资格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税务登记证(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税务登记证可不单独提供);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社保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社保证明;4)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6)投标报价;7****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信息截图。
(2)投标人名称、资格响应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响应情况 |
| 1 | **市****公司 | 资格审查通过 |
| 2 | 因来特(深****公司 | 未通过资格审查第2项和第5项,投标无效。 |
| 3 | **微波新****公司 | 未通过资格审查第2项和第3项,投标无效。 |
| 4 | **市方土****公司 | 资格审查通过 |
7.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废标。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755-****1313
地 址:**市**区百花六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人姓名:李工、叶工
(其它咨询)0755-****8919、****7364
传 真:0755-****7519
邮 箱:****@zgyd11.com、****@zgyd11.com
项目联系人:王工、程工
电 话:0755-****8919、****7364转164、140
采购代理机构:
****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