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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1-2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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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配备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②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 级职称。 3.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3500万元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 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①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承担园林绿化施工任务的企业为牵头人;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本项目的园林绿化施工任务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③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分值为准。④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⑤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 |||||||||||||||
| 2199-01-01 00:00:00 | |||||||||||||||
| 90天 | |||||||||||||||
| 线上投递 |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 0元 人民币 | |||||||||||||||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 2025-02-05 10:45:00 | |||||||||||||||
| ****交易中心 |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 资格后审 | |||||||||||||||
| 是 | |||||||||||||||
| 2199-01-01 00:00:00 | |||||||||||||||
| ****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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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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