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持****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 **** | 转让底价33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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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2-13 | ||||
| 是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4 | ||||
| 247.304633万元 |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否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公司 | |||
| ****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股东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 运、汽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17年12月成立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公司”(简 称“**驾校”),经营范围:汽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期限至2027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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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 道路运输业 | |||
| 2011-08-16 | |||
| ** **市 **县 | |||
| **省**县**镇滨河路 | |||
| ****公司 | |||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董事会决议 | |||
| 省、市、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市、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公交运输;二类汽车维;货运站经营、客运站经营;物流中心;汽车驾驶员培训,百货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其他室内装修材料零售:房屋出租;科技开发。 | |||
| 500万人民币 | |||
| 曾小刚 | |||
| 微型 | |||
| 916********163958L | |||
| 否 | |||
| 14人 其中:在岗 14人,离退 0人 | |||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100% |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41.891993 | -12.44219 | -12.44219 | |
| 409.772656 | 51.675525 | 358.097131 | |
| ****事务所****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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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 | 127.539252 | -38.261211 | -38.261211 |
| 季报 | 447.35898 | 103.378108 | 343.980872 |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股份数——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持有股份数——是否转让非主业是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33450N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所在地区** **市 **区住所/注册地址**市蜀门南路54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世凯注册资本6680万人民币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00MACMC4C95W****市政府****委员会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集团****集团下属**广运100%股权的批复批准日期2024-09-03批准文号—— |
| 338万元 | ||||||
| 一次性 |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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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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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一、意向受让方提交受****公司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债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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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100万元 | ||||||
| —— | ||||||
| 2025-01-24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交易所****分所 | ||||||
| ****分行 | ||||||
| 811********00549466 |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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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操作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审计报告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 网络竞价 |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0****4600 | ||||
| 欧阳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