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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材料厂房、制氮站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招标编号:****
三、澄清内容:
根据招标公告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必须具备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含2家)。
如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建设局
招标人:****
地址:**市**区友协大街1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25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保利****门市
联系方式:刘女士
联系人:0451-****0005转808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