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医院园林景观及附属道排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学院****医院园林景观及附属道排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01月23日
标段(包)名称:****学院****医院园林景观及附属道排工程 -1标段
标段(包)编号:****-1
****学院****医院园林景观及附属道排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287****广场1-2001、1-2004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仟伍佰玖拾捌万伍仟壹佰贰拾陆元叁角叁分(¥****5126.33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二环**路1868号
联系人:武工、郑主任
联系方式:0551-****60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项目负责人:杨大雷、王杨同乐
联系电话:0551-****2638、133****2608
公示期: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1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1001室,联系电话:0551-****263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3530、****3530【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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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