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FH-01-02-04B-2地块建设项目(税务大楼)-智能化工程主材设备及安装调试 重要通知
各投标人:
********单元FH-01-02-04B-2地块建设项目(税务大楼)-智能化工程主材设备及安装调试【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通知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6.4.1 中标候选人数量 “****委员会最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最终有效投标在3家及以下时,则所有最终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因最终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更改为“****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6.5.1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更改为“7.1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3、投标人须知 6.4 确定中标候选人方式 中“6.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中标候选人企业名称,按名称中第一个字的笔划数量从少到多排序,第一个字笔划数量相同的,按第二字的笔划数量进行排序,依次类推),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改为“6.4.2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删除:投标人须知 6.5 评标结果公示 “6.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标结果。6.5.2中标候选人结果(根据中标候选人企业名称,按名称中第一个字的笔划数量从少到多排序,第一个字笔划数量相同的,按第二字的笔划数量进行排序,依次类推)将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日历天,中标候选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6.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6.5.4评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继续组织定标,并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
5、招标清单修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同类问题均按以上答复。
特此通知!
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
代建单位:******公司
招标代理:****
2025年1月24日